question-icon 现在《民法典》还有事实婚姻吗?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周围人也都觉得我们是两口子。我想知道按照现在的《民法典》,我们这种情况算事实婚姻吗?事实婚姻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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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现行的《民法典》中,本身并没有对事实婚姻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等方面存在相关的认定规则。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如果是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符合当时结婚的实质条件,比如达到法定婚龄、非近亲结婚等,法律会认可其为事实婚姻,在处理相关问题时,会按照婚姻关系来对待。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而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意味着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单纯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而是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所以,如果发生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等纠纷时,会按照同居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而不是像婚姻关系那样有更多专门的法律规定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现在《民法典》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有时间界限的区分,1994年2月1日前后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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