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是否承认事实婚姻?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已经像夫妻一样生活多年,还育有孩子。身边有人说我们这算事实婚姻,也有人说不算。我想知道在《民法典》里,到底有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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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民法典》里,并没有对事实婚姻进行明确承认。所谓事实婚姻,通俗来讲,就是男女双方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一种婚姻状态。 不过,在《民法典》施行之前,我国法律在一定范围内是承认事实婚姻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男女双方满足结婚的条件,比如达到法定婚龄、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即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他们的婚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法律不再承认其为事实婚姻,而是按照同居关系处理。这意味着,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不能像合法夫妻那样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例如,在财产分割时,一般按照各自的出资情况来确定财产归属,而不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男女双方如果想要建立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应当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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