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是如何认定事实婚姻的?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从很多年前就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了,身边人也都觉得我们是夫妻。现在涉及一些财产和权益问题,想知道在民法典的规定里,像我们这样的情况能不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呢?主要想了解民法典认定事实婚姻的具体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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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事实婚姻是一种特殊的婚姻形式,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且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民法典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界限很关键。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里的结婚实质要件包含多个方面:首先是年龄,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其次,双方得是自愿结婚的;再者,双方都不能有配偶,并且不能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同时也不能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符合上述这些结婚的实质要件,在法律上就会被认可为事实婚姻,双方享有和履行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相互扶养的义务、财产共有的权利等 。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是没有登记的,这种情况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要是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就只能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了,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这种情况下,双方不享有夫妻之间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也与事实婚姻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例如在财产分割上,同居期间的财产不能像夫妻共同财产那样直接适用法定的分割原则,而是要根据各自的贡献等因素来确定。 总之,民法典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是以1994年2月1日这个时间点为分水岭,结合结婚实质要件来判断的。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事实婚姻的处理,会参照合法婚姻的相关规定,但由于事实婚姻的认定存在一定复杂性和争议性,具体情况还需结合案件的实际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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