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有事实婚姻吗?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办了婚礼,一起生活好几年,还有了孩子。周围人都觉得我们是夫妻。最近听说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不知道《民法典》里承不承认我们这种情况算事实婚姻,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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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中,并没有对事实婚姻进行明确的定义和承认。所谓事实婚姻,通俗来讲,就是男女双方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却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在过去,司法实践是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的。但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法律上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也就是说,从这个时间点之后,即便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只要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不被认定为具有婚姻关系,而只能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表明,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只有经过结婚登记,才会被法律承认建立了婚姻关系。 不过,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虽然他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可以按照事实婚姻来处理。这部分人群的婚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们在离婚等方面,适用与合法婚姻相同的法律规定。而1994年2月1日之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若要分开,不能按照离婚程序处理,而是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会按照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 所以,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单纯的事实婚姻在《民法典》中是不被承认的,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依据婚姻关系来确定。如果双方想要获得法律上婚姻关系的保护,就应当及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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