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实婚姻该如何认定?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一起生活很久了,身边人也都觉得我们像夫妻。我想知道这种情况算事实婚姻吗?想具体了解下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时间界限这些方面,希望能得到准确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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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事实婚姻是一种特殊的婚姻关系存在方式,简单来说,就是男女没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领结婚证,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好像形成了事实上的夫妻关系。 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条件。首先是时间界限方面,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这里所说的结婚实质要件,包含以下几点:一是双方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二是双方自愿结婚,不存在被胁迫、欺诈等违背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三是双方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四是双方均无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例如,张三和李四在1993年就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邻居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同时他们双方达到法定婚龄、自愿结合、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且无相关疾病,那么他们这种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相反,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才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便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补办结婚登记,那也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所以,判断是否属于事实婚姻,要综合考虑时间界限和实质要件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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