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对事实婚姻是如何认定的?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多年了。现在有些事涉及到婚姻关系认定,比如财产分割之类的。我想知道按照新婚姻法,我们这种情况算事实婚姻吗?新婚姻法对事实婚姻到底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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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里,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种关系状态。不过随着法律的发展,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在不同阶段有不同规定。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里所说的结婚实质要件,一般包括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自愿结婚、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从这个时间点之后,法律上不再承认新的事实婚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也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所以,在涉及到财产分割、继承等与婚姻关系相关的事务时,事实婚姻与合法登记婚姻在法律上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如果是事实婚姻关系,在处理相关事务时可以参照婚姻关系来处理;但如果只是同居关系,那么在财产分割等方面,一般按照各自的出资情况等因素来确定财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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