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政部关于事实婚姻认定有哪些规定?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已经像夫妻一样生活好多年了,周围人也都觉得我们是两口子。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们这种情况算事实婚姻吗?民政部对于事实婚姻认定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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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我国,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根据不同的时间阶段有不同的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里所说的结婚实质要件,通俗来讲,就是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自愿结婚,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也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在此时间节点前符合条件的,法律承认其事实婚姻关系,双方享有和承担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自这个时间之后,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未登记结婚而共同生活的,仅构成同居关系,双方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例如在财产分割、继承等方面,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适用的法律规则是不同的。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财产争议,一般按照各自的出资情况等进行处理;而在婚姻关系中,财产通常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则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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