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界限是怎样的?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就在一起生活了,最近听说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也不清楚我们这种情况算不算。想了解下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界限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是按同居开始时间算,还是有其他标准,对我们现在生活会有啥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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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事实婚姻的认定存在时间界限,1994年2月1日是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 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如果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按事实婚姻处理。这里所说的结婚实质要件,包含了几个重要方面。首先是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其次是双方必须是自愿结合,不存在一方强迫另一方,也没有任何第三者干涉的情况;再者双方之间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比如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最后是双方都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这个时间之前满足这些条件的事实婚姻,在法律上等同于合法登记的婚姻关系,双方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承担夫妻之间的义务,例如夫妻财产共有、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义务关系。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情况就有所不同。如果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若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这意味着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婚姻关系,仅是同居关系,其权利义务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在财产分割、继承等方面都有不同的法律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1994年2月1日之后《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在刑法中的重婚罪认定方面,如果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所以,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界限对婚姻关系的定性、相关权益的保障等方面都有着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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