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财产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和对象没领证但一起生活很久了,现在涉及一些财产问题,像共同买的房子、一起赚的钱等。不太清楚这些财产在法律上怎么认定,是都算共同的,还是有别的划分方式,想了解下事实婚姻财产认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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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简单来说,就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没进行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关系一起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两性结合。不过现在我国法律,只有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按事实婚姻处理。之后的,若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补办结婚登记,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对于事实婚姻财产认定,首先要明确财产来源。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共同创造的财产,比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还有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得到的收益等,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像一方在同居前的个人财产,以及通过赠与等合法途径单独取得的财产,仍归该方个人所有。 如果在同居期间,一方通过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财产,这就要看遗嘱或赠与合同有没有明确只归一方所有。要是明确了,那就是这一方的个人财产;没有明确的话,就视为共同财产。 另外,债务方面,如果是为了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产生的债务,就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双方一起承担;只是一方个人事务产生的债务,通常由该方个人承担。 在财产认定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这对于事实婚姻财产认定有一定参照意义。同时,在具体分割事实婚姻财产时,要遵循一些原则,如自愿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等。并且要注意收集保存好相关证据,像财产购买凭证、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以便在有纠纷时能更好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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