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该如何确定?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周围人也都觉得我们是两口子。现在涉及一些财产和权益问题,不知道我们这种情况算事实婚姻不。想问下法律上事实婚姻到底怎么确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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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但是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被周围人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婚姻状态。 在我国,关于事实婚姻的确定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满足结婚的实质条件,比如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自愿结婚、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即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也就是按同居关系处理,而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这是因为从1994年开始,我国法律更加注重结婚的法定程序,要求结婚必须进行登记。 所以,如果要确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首先要明确共同生活的时间节点。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要看是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如果在这之后,一般就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而是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相关权益和财产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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