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如何认定事实婚姻?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多年,周围人也都觉得我们是夫妻。最近涉及一些财产和权益问题,想知道在司法上,像我们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具体是怎么认定的呢?
展开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司法实践中,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有一定的条件和时间界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里所说的结婚实质要件,包括双方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自愿结婚、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也就是说,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即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司法上也会认定为事实婚姻,其婚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权利义务与登记结婚的夫妻基本相同。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这意味着在此之后,单纯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不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这种情况下,双方之间的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在财产分割、继承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与登记结婚的夫妻存在较大差异。例如,在财产分割时,一般按照各自的出资情况进行分割,而不像夫妻共同财产那样原则上均等分割。 所以,司法认定事实婚姻关键在于时间节点以及是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对于不同时间阶段形成的类似关系,法律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