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是否承认事实婚姻?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已经像夫妻一样生活多年,还办了婚礼,周围人也都觉得我们是夫妻。我想知道在民法里,像我们这种情况算事实婚姻吗,民法承不承认事实婚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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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民法体系中,对于事实婚姻的承认情况需要根据不同的时间阶段来判断。 事实婚姻,简单来说,就是男女双方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却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的一种婚姻状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意味着,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如果男女双方具备结婚的实质条件,比如达到法定婚龄、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即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也承认他们的婚姻关系,其婚姻效力等同于经过登记的合法婚姻。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即按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在此之后,单纯的事实婚姻不再被法律所承认,双方的关系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有很大的区别,比如在财产分割、继承等方面,婚姻关系中的夫妻享有更多的权利和保障。所以,如果男女双方希望获得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认可和保护,应当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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