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和“定”哪个付的钱可以退?
我最近和别人签合同,里面涉及到付款。合同里写的是“订金”或者“定金”,我不太清楚这俩有啥区别,就怕到时候出问题钱退不回来。想问问法律上“订”和“定”哪个付的钱能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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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订金”和“定金”有着不同的含义,能否退还也有不同的规定。 首先来说“订金”,它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明确的界定,通常被视为一种预付款。简单来讲,就是在交易还没完全完成之前,先支付一部分钱作为初步的资金安排。当合同未能履行时,不管是哪一方的责任,“订金”一般是可以退还的。因为它本质上只是提前支付的款项,不具有惩罚性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原理,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订金”应予以返还。例如,你预订了一批货物,支付了“订金”,但后来因为卖家缺货无法提供货物,那么你支付的“订金”卖家就需要退还给你。 再看“定金”,它是一个具有明确法律定义的概念。“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具有担保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如果是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就不能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需要双倍返还“定金”。比如,你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了“定金”,但后来你不想买这套房子了,这种情况下你支付的“定金”开发商就可以不予退还;相反,如果开发商把房子卖给了别人,那么开发商就需要双倍返还你支付的“定金”。 综上所述,“订金”一般是可以退还的,而“定金”能否退还则要根据具体的违约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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