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个字的定金能退?

在签订合同付定金的时候,看到有的合同里是“定金”,有的是“订金”,不太清楚到底哪个字的定金在自己不想继续交易或者对方有问题的情况下是能退回来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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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订金”和“定金”有很大区别,“订金”一般是能退的,而“定金”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才可以退。 首先来说“订金”,它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通常是一方先交付一笔现金给对方作为自己履约的担保,担保功能是单方的,仅对交付方适用,对收受方不适用。在司法审判实践中,一般把它视为预付款,在商品房预售、销售中经常使用。订金的约束力及如何处理订金,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但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即可,不适用罚则。 再看“定金”,它适用定金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同时,《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举个例子,如果您和商家约定购买一台价值10000元的设备,交付了3000元定金,这里定金超过了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10000×20% = 2000元),超过的1000元不产生定金效力。如果您后来不想买了,属于给付定金方违约,那2000元定金商家可以不退还,但1000元应退还给您;要是商家不能按时提供设备,属于收受定金方违约,商家要双倍返还定金,即返还4000元(2000×2),再加上超过部分的1000元,总共返还5000元。 相关概念: 定金罚则:是指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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