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放贷人定罪标准是什么?


职业放贷人指的是未经批准,以经营性为目的,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具有营业性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以下情形会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比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同一出借人在两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就可以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关于定罪方面,职业放贷人可能涉及的罪名主要是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根据《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这里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并且,非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都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