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现场与逃逸如何认定?
我之前开车和别人的车发生了轻微碰撞,当时我因为有急事就直接走了。后来对方报警说我逃逸,我觉得我只是离开现场,不是逃逸。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离开现场和逃逸到底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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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开现场和逃逸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着不同的认定标准。 离开现场,通常指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由于一些合理原因,比如需要紧急就医、为了避免现场发生更严重的危险等,暂时或直接离开了事故现场,但并没有逃避责任的主观故意。而且,离开现场的当事人往往会在事后采取补救措施,比如主动联系警方说明情况,配合后续的事故处理。 而逃逸则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这里强调了当事人具有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属于逃逸,关键看当事人的主观动机。如果有证据表明当事人知道发生了事故,却没有合理理由而离开现场,并且有逃避承担责任的意图,就可能被认定为逃逸。例如,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停车查看情况,也没有报警或留下联系方式,径直驾车离开,这种情况就很可能被认定为逃逸。而如果当事人是因为受伤需要紧急送医,并且事后及时向警方说明了情况,一般就不会被认定为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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