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认定为逃逸?
我之前开车的时候发生了点小碰撞,当时我没意识到就直接开走了。后来对方说我这是逃逸,可我真不是故意的。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哪些情况是不会被认定为逃逸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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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逃逸一般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以下几种情况通常不认定为逃逸: 首先,当事人对事故不知情而驶离现场。比如在轻微刮擦事故中,由于声音较小或者车辆震动不明显,当事人确实不知道发生了事故,继续正常行驶。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若当事人根本不知情,主观上没有逃避责任的故意,就不符合逃逸的构成要件。 其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因抢救伤者而离开现场。当事故发生后,伤者生命垂危,当事人为了尽快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而没有及时报警和等待交警处理。这是出于人道主义的紧急救助行为,不能认定为逃逸。法律鼓励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救助伤者,保障生命安全。 再者,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将车辆驶离现场到附近安全地点停车,并且立即报警或采取其他措施主动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虽然车辆离开了事故现场,但当事人主观上没有逃避责任的意图,并且积极履行后续的法律义务,所以也不认定为逃逸。 最后,当事人因惧怕现场群众的过激行为而暂时躲避,但之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一些事故现场,可能会出现群众情绪激动,对当事人进行围攻、打骂等情况,当事人为了自身安全暂时离开现场。只要其之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配合调查,也不应认定为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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