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如何认定?
我前几天开车出门,和另一辆车有点小擦碰,当时我没在意就直接开走了。后来对方车主说我这算肇事逃逸,可我真不是故意的。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肇事逃逸到底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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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通俗来讲,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认定肇事逃逸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首先,前提是必须有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这里的道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像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道路”的明确界定,为判断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发生的空间范围提供了依据。 其次,行为人主观上要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如果是因为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受到威胁等原因而暂时离开现场,并且之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说明情况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比如张三在事故发生后,因担心被对方家属殴打而跑到附近派出所报案,这种情况就不属于肇事逃逸。 再者,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逃离并不局限于直接离开事故地点,还包括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逃跑等情形。例如李四在把伤者送到医院后,趁没人注意偷偷溜走,这也可认定为肇事逃逸。 另外,有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虽然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虽然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等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也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总之,肇事逃逸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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