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自己不属于逃逸行为?


在法律层面,认定自己不属于逃逸行为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规则可循的过程。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通俗来讲,逃逸就是出了事故后,为了躲开承担法律责任而跑掉。 要认定自己不是逃逸,关键在于判断主观方面是否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如果没有这种故意,一般就不会被认定为逃逸。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作为认定非逃逸的参考: 一是对事故不知情。比如在一些轻微碰撞中,由于车辆噪音、注意力分散等原因,驾驶员确实不知道发生了事故而继续行驶。在这种情况下,驾驶员主观上没有逃避责任的想法,所以不构成逃逸。就像有个案例,一辆车在停车场缓慢倒车时,轻微蹭到了旁边一辆车的后视镜,因为声音很小,倒车的司机没发觉就直接开走了。后来被监控拍到,经过调查,司机确实不知情,就没有被认定为逃逸。 二是为了救助伤者。如果发生事故后,驾驶员为了尽快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而没有留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这也不属于逃逸。不过,事后驾驶员要及时向交警部门说明情况,并配合调查。例如,张三开车撞了人后,看到伤者伤势严重,周围又没有其他车辆和行人可以帮忙,为了争取时间救人,他直接开车把伤者送到了附近的医院,然后才联系交警。这种情况就不能算逃逸。 三是因特殊紧急情况离开。比如驾驶员自身突发疾病,或者遇到家人突发重病等紧急情况,在留下联系方式并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后离开现场的,通常也不会被认定为逃逸。但要注意,一定要有合理的证据证明这种紧急情况确实存在。 四是及时返回现场。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如果因为害怕等原因暂时离开现场,但在短时间内又主动返回,并积极配合交警处理事故的,也可能不被认定为逃逸。比如李四开车撞车后,因为心里害怕就开车离开了一小段距离,但很快冷静下来,意识到逃避不是办法,就马上返回了事故现场,如实向交警说明了情况。 在实际认定过程中,交警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这些因素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驾驶员的行为表现、后续处理方式等。如果驾驶员认为自己不属于逃逸,就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证据可以是现场的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医院的诊断证明等。例如,有监控录像能清晰显示驾驶员在事故发生时确实没有察觉到碰撞,或者有医院的病历能证明驾驶员当时突发疾病需要紧急就医等。 总之,认定自己不是逃逸,要从主观和客观多方面来分析,并且要积极配合交警的调查,提供有力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