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认定?

我开车时和另一辆车发生了轻微碰撞,当时因为有事着急就直接走了。后来对方报警说我是交通肇事逃逸,我有点懵,也不确定自己这种情况属不属于。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交通肇事逃逸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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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肇事逃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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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出了事故后,为了躲开责任和处罚,直接逃离现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为,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为,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判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比如,发生事故后,明明知道撞了人或者撞了其他车辆,却不停车处理,直接驾车离开现场,这大概率就会被认定为逃逸。但如果是因为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受伤需要紧急就医,来不及等待交警和处理事故现场,并且事后有主动联系警方说明情况,这种情况一般就不会被认定为逃逸。此外,还有一些情况也不能简单认定为逃逸,比如双方在现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一方暂时离开现场去找相关部门解决争议等。所以,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不能仅仅依据是否离开了现场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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