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怎么认定?
我开车时和另一辆车有点小擦碰,当时因为着急有事就没停车处理,直接走了。现在有点担心这会不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啊,我想知道肇事逃逸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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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出了事故后,为了躲开责任而跑掉。 认定肇事逃逸,首先要明确发生了交通事故,这是基础条件。只有先有事故的发生,才可能存在逃逸的情况。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判断是否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也很关键。如果当事人不知道发生了事故而离开现场,就不能认定为肇事逃逸。比如,车辆轻微刮擦,当事人由于没感觉到而继续行驶,这种情况就不符合逃逸的主观要件。 还有一种情况,发生事故后,当事人虽然没有逃离现场,但是隐瞒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事后又躲避处理的,也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例如,事故发生后提供虚假的姓名和电话,之后交警无法联系到本人处理事故。 另外,对于那些发生事故后,因害怕被受害者家属殴打等而暂时躲避,但随后主动归案并配合处理的,一般不认定为肇事逃逸。因为他们主观上并非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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