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如何判定?
我开车时和别的车擦碰了一下,当时因为有事着急就直接走了。现在担心这会不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肇事逃逸是怎么判定的,具体有哪些情况会被认定,我这种情况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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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简单来说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判断是否属于肇事逃逸,主要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来看。 从主观方面讲,逃逸者要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也就是说,肇事者明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为了不承担责任、逃避法律制裁而逃离现场。如果是因为受到惊吓、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等原因而暂时离开现场,之后又主动投案的,一般不认定为逃逸。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这里的逃离现场并不局限于物理意义上的离开事故地点,还包括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者等待交警处理时逃跑等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形通常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明知发生交通事故,直接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存在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却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虽然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虽然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等等。 所以,判断是否构成肇事逃逸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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