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是否存在法定赡养义务?
最近在处理一些家庭事务时,涉及到赡养义务的问题。不太清楚在各种复杂的家庭关系中,到底怎样才算是有法定赡养义务。想具体了解一下,是只要有亲属关系就有赡养义务,还是有什么具体的判断标准 ,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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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法定赡养义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宪法》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民法典》也指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与父母间,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这意味着,只要是这些关系中的成年子女,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其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这一规定出自《民法典》,但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即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再者,赡养义务不仅仅是给老人提供物质上的支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总之,判断法定赡养义务,关键看是否存在上述特定的亲属关系,以及是否满足相应的条件,并且要全面理解赡养义务所包含的物质和精神等多方面的内容。 相关概念: 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 赡养费:当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要求子女支付的用于保障生活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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