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的义务该如何认定?
最近在处理家庭事务时,涉及到赡养义务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到底怎样才算是认定了赡养义务。不知道是从经济方面,还是生活照料、精神关怀等哪些方面来判断。想具体了解下,在不同的家庭关系中,赡养义务都是怎么认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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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义务的认定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看。赡养,简单来说,就是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和生活上提供帮助。 首先,从主体上看,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宪法》就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民法典》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里的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对生父母同样有赡养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以及继子女对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也都有赡养义务。 其次,赡养义务的内容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比如要给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关心照顾他们的日常起居,还要关注他们的精神需求,不能忽视、冷落老人。 另外,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赡养义务。这一规定是有条件的,即孙子女、外孙子女得有负担能力,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 如果有人不履行赡养义务,那么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概念: 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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