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放贷人借款是否不用返还?
我之前从一个人那里借了钱,后来才知道他是职业放贷人。我现在很纠结,不知道这笔钱到底还用不用还。我担心不还会有法律风险,但又觉得职业放贷可能不合法。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我到底需不需要返还这笔借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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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从职业放贷人处借款是否需要返还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白什么是职业放贷人。职业放贷人指的是那些未经批准,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个人或单位。这里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一般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也明确指出,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如果认定出借人属于职业放贷人,那么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是无效的。 然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借款人不用返还借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从职业放贷人处借到的本金,借款人通常是需要返还的。 关于利息部分,如果借款合同无效,对于已经支付的利息,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尚未支付的利息,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职业放贷人主张的高额利息。如果双方对于利息有争议,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来确定是否需要支付一定的资金占用费等。总之,虽然职业放贷人的借款合同可能无效,但本金通常是要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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