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一个月冷静期过后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现在一个月的冷静期已经过了,不知道接下来要怎么做,是直接就可以拿到离婚证,还是有其他的流程和手续呢?有点摸不着头脑,希望了解具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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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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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一项新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离婚冷静期过后,双方仍然坚持离婚,那么需要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申请时,双方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要是超过了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这个期限,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之后双方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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