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故意伤人罪会怎么判?
我在街上和人起了点小冲突,有个警察来处理的时候突然动手打我,感觉他是故意伤人。我想知道,像这种警察犯故意伤人罪,法律上会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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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故意伤人罪准确来说在法律上对应的是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指的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也就是说,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还积极去实施这种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要是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于警察犯故意伤害罪的情况,并不会因为其警察身份就有特殊的量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谁,只要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相应的制裁。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会考虑一些与案件相关的情节。比如警察伤人的动机,如果是因为滥用职权、公报私仇等不良动机,在量刑时可能会从重处罚;要是存在自首、立功、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那么在量刑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警察犯故意伤人罪具体怎么判,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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