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必须等的30天怎么算?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必须等30天。但我不太清楚这30天是从哪天开始算,是去民政局申请那天,还是别的时间?中间遇到节假日又怎么算?希望了解下具体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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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计算这30天的冷静期,是从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的次日开始起算。例如,夫妻二人在3月1日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当天受理并发放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么离婚冷静期就从3月2日开始计算,到3月31日结束。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的30天是自然日,不是工作日。也就是说,不管这期间是否包含了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都计算在这30天内。而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领证期,是从冷静期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这个30天是自然日,如果期间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比如,离婚冷静期在3月31日结束,那么领证期就从4月1日开始计算到4月30日,如果4月30日是节假日,那么就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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