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30天是如何计算的?
最近打算和伴侣去办离婚登记,听说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想知道这个30天具体是怎么算的呀?是从申请当天开始算,还是第二天开始?要是这期间赶上节假日,日期又该怎么算呢?就想弄清楚这个冷静期时间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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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30天的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按照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开始计算这30天冷静期。并且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哦。 举个例子,如果周一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且顺利收到了受理回执单,那么从周二开始算第一天,往后数30个自然日就是冷静期的范围。 这里还涉及到法定休假日的特殊情况。如果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那么就要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比如,第30天正好是周日,那么冷静期就会延长到周一结束 。 法律依据是《民政部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第2条第1款第3项,它明确规定了这种计算方式。这一规定也是为了确保离婚冷静期的计算更加规范、合理,让双方有足够且清晰的时间去思考是否真的要结束婚姻关系。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也从侧面说明了准确计算离婚冷静期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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