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从申请当天开始计算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相关事宜,和配偶商量后打算去申请离婚。但听说有离婚冷静期,想知道这个离婚冷静期是不是从我们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当天开始算呀?想了解具体的计算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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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不是从申请当天开始算,而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日就是离婚冷静期。这里强调的是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而不是申请当天就开始计算。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给夫妻双方一个相对完整、稳定的冷静思考时间段,让双方能慎重地决定是否真的要结束婚姻关系。在这期间,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各项权利和义务也保持不变。 在这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意味着这次离婚申请流程终止,如果之后还想离婚,需要重新走离婚申请流程 。相关概念:(离婚冷静期: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时间段。 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了,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不再进行离婚登记流程的行为 。 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请求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离婚证,以完成离婚手续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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