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听说有离婚冷静期,想知道这个离婚冷静期具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正式执行的呀?是针对所有离婚情况都有这个冷静期吗?还是只针对某一种离婚方式 ,就想弄清楚它的执行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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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简单来说,离婚冷静期就是在离婚程序里设置了一段时间,让夫妻双方有机会冷静思考,避免冲动离婚。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就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这个制度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情形。具体是这样操作的: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就会开始计算30日的冷静期。在这30日的冷静期内,任何一方要是不愿意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等30日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要是没有去申请,那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举个例子,甲和乙在2021年2月1日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那么从2月1日开始计算30日冷静期,在这期间比如2月15日甲不想离婚了,甲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要是3月3日冷静期届满,之后的30日内也就是到4月2日,如果甲乙没有去申请发给离婚证,那就相当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了。 相关法律条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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