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需要偿还吗?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我之前因为一些突发情况着急用钱,找了个私人借贷,后来发现利息高得离谱,感觉像是高利贷。现在对方催着还钱,我就想知道这高利贷是不是必须得还啊,关于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想弄清楚自己该怎么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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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需要偿还,但不是全部都要还,是有一定法律规定范围的。 首先,得明确什么是高利贷。按照现行规定,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被视为高利贷 。这是为了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规定来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高利贷这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对于偿还部分,本金是肯定要偿还的。本金就是最初借到的那笔钱,这是借贷关系成立的基础。而对于利息,超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债务人可以不用偿还,因为这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债务人自愿支付了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也并不禁止。 举个例子,如果借了1万元,约定的利息过高,经过核算超过了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你就可以不用还,只需要偿还本金和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就行。 相关概念: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由具有代表性的报价行,根据本行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其他贷款利率可在此基础上加减点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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