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一次判决离婚,若法院判决不离婚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感情出现了很大问题,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我向法院起诉离婚,特别希望能一次就判决离婚,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但又担心法院不判离,要是真出现这种情况,我后续该怎么处理呢?想了解具体的办法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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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如何一次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时应当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具体有这些情形,调解无效时会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这意味着背叛了婚姻关系;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严重伤害了家庭成员的身心;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影响家庭稳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表明夫妻关系长期处于实质破裂状态;还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以及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法院判决不离婚,也有相应的处理办法。一种是上诉,但在没有新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上诉改变判决结果的难度较大。因为上诉法院也要依据法律和证据来审查原判是否合理。另一种常见且有效的办法是,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重新起诉。不过要注意,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被告不受此限制,可以随时起诉。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依据法律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在法院判决不离婚后,一方面可以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新证据,比如新发生的家庭暴力事件的证据等;另一方面,可以在分居等满足条件时再次提起诉讼,来实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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