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双方离婚时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涉及到债务问题。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欠款,我不知道这些债务该怎么划分,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规定。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离婚时债务的处理是怎样的,我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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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债务的处理,关键在于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欠的债,或者一方欠债但另一方事后认了,还有就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的钱。比如,夫妻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买生活用品、孩子学费等,都属于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共同债务,原则上应由夫妻共同清偿。要是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足够清偿债务,那就直接用共同财产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要是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就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有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个人债务呢,就是婚后一方独自负担的债务,通常由其个人承担。像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另外,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债权人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婚后一方独自负担的债务,或者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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