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构成个人非法放贷罪?
我最近听说有个人非法放贷的罪名,我不太清楚具体情况。我想了解一下,在日常生活里,怎么样的行为算是构成个人非法放贷罪呢?是看放贷金额,还是放贷对象,又或者其他方面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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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非法放贷罪并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它主要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所提到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指的是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在认定是否构成个人非法放贷罪时,“情节严重”是一个关键要素。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一)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非法放贷行为,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主要是《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也就是说,个人非法放贷情节严重的,会按照非法经营罪来定罪量刑。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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