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放高利贷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判决为诈骗?
我有个朋友放高利贷,我有点担心他的行为会不会构成诈骗犯罪。想了解一下在哪些具体情形下,个人放高利贷这种行为会被认定为诈骗,认定的标准到底是怎样的,法律上是依据什么来判断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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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单纯放高利贷本身并不直接构成诈骗罪。放高利贷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违法行为,但和诈骗犯罪有本质区别。 诈骗罪,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用欺骗的手段,让别人产生错误的认识,然后基于这个错误认识把自己的财物交给对方,结果导致自己遭受财产损失。 在放高利贷过程中,如果存在以下这些情况,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诈骗: 一是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比如放高利贷者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让借款人还钱,就是想通过放高利贷这个幌子把对方的钱骗到手。 二是实施了欺诈行为。例如以高息为诱饵欺骗他人借款,借款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像夸大还款能力,明明知道借款人根本没能力还那么高利息和本金,还骗人家借;或者虚构借款用途,说用于正当生意周转,实际拿去挥霍。 三是造成了被害人财产损失。骗到钱后有挥霍、逃匿等行为,导致借款人无法收回本金和合法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较大一般指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数额巨大通常指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 具体到案件中,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和证据来判定是否构成诈骗以及如何量刑。如果遇到相关纠纷或困惑,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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