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劳动纠纷案子的员工档案保管时间是多久?


在劳动纠纷案件中,员工档案保管时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这涉及到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及具体情况。 首先,员工档案包含了劳动者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对劳动者来说至关重要。对于有劳动纠纷案子的员工档案保管,虽然目前没有专门针对劳动纠纷案件情形下的特殊保管时间规定,但我们可以依据一般性的档案管理规定来判断。 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不过,当存在劳动纠纷时,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借口随意处理员工档案。因为劳动纠纷可能涉及到员工权益的认定和赔偿等问题,档案作为重要的证据材料,用人单位需要妥善保管。 通常来说,在劳动纠纷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也就是从纠纷发生到最终有明确的处理结果(比如双方达成和解、经过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一直保管员工档案。这是为了保证在纠纷处理过程中能够及时提供相关的档案材料作为证据,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劳动纠纷处理完毕,并且员工已经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档案的处理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员工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原单位应按照规定将档案转交到新单位;如果员工暂时未就业,档案可以转交到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也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在员工劳动关系结束后处理档案的时间要求。 综上所述,有劳动纠纷案子的员工档案,在纠纷处理期间用人单位应妥善保管。纠纷处理完毕后,用人单位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正确地处理员工档案,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