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监视居住是住在家里还是规定的其他地方呢?

我被执行监视居住了,不太清楚这个监视居住的地点是怎么规定的。是只能让我待在家里,还是会把我安排到其他指定的地方呢?我想知道相关法律是怎么说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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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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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关于监视居住的地点,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在自己的住处被监视居住。这里的“住处”,就是他们日常生活居住的地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的住处,原则上是要在这个住处进行监视居住。但要是没有固定住处,比如居无定所、经常搬家等情况,就会被安排在指定的居所进行监视居住。而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这类特殊案件,如果在住处执行可能会影响案件侦查工作的开展,比如犯罪嫌疑人可能会与同案犯串供、销毁证据等,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并且,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这一系列规定,都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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