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谁,可免除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吗?

我正在办理离婚,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和抚养费的支付,我不太清楚。如果孩子抚养权确定给一方,另一方是不是就不用支付抚养费了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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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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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支付是很多人关心的重要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谁是否可以免除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抚养权和抚养费这两个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而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即使孩子的抚养权归一方,另一方也不能免除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为离婚以及抚养权的归属而消失。支付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履行抚养义务的一种方式。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免除支付抚养费的情形。例如,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同意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并且这种协商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那么法律是允许的。另外,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存在经济困难,无法负担抚养费,也可以通过向法院举证,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是否减免抚养费。 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即使存在免除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也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随着孩子的成长,生活和教育费用可能会增加,如果出现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综上所述,通常情况下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谁都不能免除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但在特定情形下,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可以减免。同时,子女的权益始终是需要得到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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