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高利贷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并没有“私人高利贷罪”这个确切的罪名。不过,放高利贷的行为在某些情形下可能会触犯相关罪名,进而有相应的立案标准。 首先,从利率角度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这里明确了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界限,超出此界限的高额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但单纯超出这个利率并不必然构成犯罪。 然而,如果放高利贷的行为涉及以下几种情况,则可能触犯不同罪名: 一是高利转贷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关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司法实践中一般以10万元以上作为立案标准。 二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立案标准方面,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等情形,会予以立案追诉。 三是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于“重大损失”等认定,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总之,虽然不存在“私人高利贷罪”,但放高利贷行为若涉及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就会面临相应的刑事立案和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