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假如离婚没有抚养权该怎么办?

最近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判给了对方,心里特别不好受。想知道没有抚养权之后自己在法律上还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啊?以后还能怎么参与孩子的成长?很担心会和孩子关系越来越远,也不知道该怎么做才好,所以想了解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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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离婚时没有取得抚养权,可从以下几个重要方面来考虑应对: 首先,是探视权。即使没有抚养权,您依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简单来说,就是您去看望孩子、和孩子相处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比如您可以和对方商量,是一周看一次孩子,还是一个月看几次,以什么样的方式见面等等。要是双方谈不拢,就可以让法院来判决,通过正常行使探视权,您能够持续与子女保持联系,关心他们的成长过程。 其次,可能需要支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是对子女成长的经济支持,同时也体现了为人父母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数额没有固定标准,要综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一般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最后,还有变更抚养权的可能性。要是发现抚养孩子的一方存在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情形,例如虐待孩子、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抚养等,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不过这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以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就规定了几种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形,比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等情况。 总之,即便离婚没有获得抚养权,您在法律上依然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要积极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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