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孩子该怎么办?


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并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的。 首先说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这种情况下孩子可随父亲生活。 当孩子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像双方的抚养能力、经济实力、文化素质、职业特点及家庭环境等,判断这些因素对孩子目前生活状态以及健康成长的影响。 要是孩子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孩子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他想跟谁一起生活,法院在判决时会重点考虑。 再说抚养费。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且,即便有协议或者判决,也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的。 最后是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要是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 相关概念: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