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缴纳社保被迫辞职可以获得多少补偿?

我所在的公司一直没给我缴纳社保,我实在没办法只能被迫辞职。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我能得到多少补偿呢?我该怎么计算这个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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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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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因此被迫辞职,是可以获得相应补偿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明白经济补偿的概念。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某些法定情形下,给予劳动者的一种金钱补偿,主要是为了弥补劳动者因为劳动关系变动而可能遭受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该法第三十八条中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意味着,当用人单位没有给您缴纳社保,您因此选择辞职时,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举例来说,如果您在公司工作了2年3个月,那么您能获得的经济补偿就是2.5个月的工资。如果您的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您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就是5000×2.5 = 12500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总之,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您被迫辞职,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情况,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计算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若与单位就补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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