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在哪一年载入宪法的?
我想了解下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在哪一年被写进宪法的。我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内容载入宪法应该具有重大意义,所以很想知道具体年份,希望有人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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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在2004年载入宪法的。 下面为你解释下这里面涉及的法律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而“尊重和保障人权”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重视和保护,强调了人的尊严和价值。人权,简单来说,就是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基本权利,比如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等。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头一条即第三十三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规定使得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了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为我国的人权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宪法基础。这意味着国家在制定法律、执行法律以及开展各项工作时,都要充分考虑和保障公民的人权,让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应有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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