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配偶结婚几年了,最近在整理财产时发现住房公积金这一项。不太清楚这部分钱在法律上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以后涉及财产分割之类的,住房公积金该怎么处理呢?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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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在这个期间通过工作等获得的收入等财产,通常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这里“实际取得”很好理解,就是已经拿到手的公积金;“应当取得”是指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但因为一些原因还没有提取的公积金。 而如果是在结婚之前一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那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因为这部分公积金是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积累的,并不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范畴。 当涉及到离婚等情况进行财产分割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住房公积金部分,一般是由双方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按照均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但也会根据具体情况,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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