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在离婚后由谁承担?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在处理财产分割时,涉及到公积金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公积金在离婚后该怎么处理,是双方共同承担,还 是有一方来承担?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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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公积金并不存在离婚后由谁“承担”的说法,通常涉及的是离婚时公积金的分割问题。公积金是指住房公积金,它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上述“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缴纳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于这部分共同财产,一般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需要注意的是,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公积金部分,婚前各自的公积金仍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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