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住房公积金是离婚时可分割的财产吗

我最近正在和另一半办离婚,在财产分割方面,其他的都差不多谈好了,就是住房公积金这块有疑问。我自己公积金账户里没多少钱,对方的公积金账户积累了不少。我想知道在离婚的时候,对方的住房公积金算不算是我们可以分割的财产呢?想了解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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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住房公积金在一定情况下属于离婚时可分割的财产。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夫妻在婚姻生活中一起积累的财产,一般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指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中包括“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 婚姻家庭 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五条进一步说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对财产进行特别约定,那么在此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在离婚时,对于住房公积金的分割,如果双方能够友好协商一致,就可以按照协商的方案进行分割。比如一方愿意放弃公积金部分权益,换取另一方给予的相应补偿。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通常是先计算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各自公积金账户中积累的金额,然后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割。不过,住房公积金有其特殊性,它是政策性的专项资金,只能专款专用,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事由,所以在具体分割时,往往会考虑将公积金账户中的金额折合成现金等形式进行分割,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但如果夫妻双方有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那么住房公积金就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依法不予分割。所以关键就在于夫妻之间有没有关于财产的特别约定,以及住房公积金取得的时间是不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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