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公积金会对半分吗
最近打算起诉离婚,我和对方在婚姻期间都有缴存公积金。想知道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公积金是不是肯定会一人一半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了解清楚公积金在这种情况下会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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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时,公积金并不一定就会对半分。首先,要明确一个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这些财产在法律上是归夫妻共同所有的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意味着,只要是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产生的公积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不过,虽然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分割方式不是必然对半分。离婚财产分割一般先遵循夫妻双方的协议。如果夫妻双方能就公积金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按照协议来分。例如,夫妻双方协商好一方多分一些,另一方少分一些,这都是可以的。 要是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就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比如,如果一方在抚养子女方面付出较多,或者一方是无过错方,那么法院在判决公积金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倾向这一方。而且,法院一般只会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公积金部分,婚前的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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