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后工资是否需要立马结清?
我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了,但是公司说工资要过段时间再结,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理。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解除劳动合同后工资的结清时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特殊情况可以延迟结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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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后,工资原则上需要立马结清。 从法律概念来讲,当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有义务在这个时间节点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里的“解除”包括多种情况,比如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用人单位因法定原因解除等;“终止”一般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或者法定终止条件成就时,劳动合同关系结束。 法律依据方面,国务院《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出具合法有效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文件,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若双方对于工资支付方式另有协商并且该协商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则可按照协定之日进行支付。例如,双方协商一致,在完成特定工作交接后的某个具体日期支付工资,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就是可以的。但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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