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伴侣结婚几年了,最近在考虑财产的问题。我想知道,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所缴纳的公积金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如果之后涉及到财产分割,公积金这部分该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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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这就意味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实际取得”很好理解,就是已经拿到手的公积金;“应当取得”是指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但因某种原因尚未提取的公积金。 如果涉及到离婚等情况进行财产分割时,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公积金部分,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通常是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不过,如果是婚前取得的公积金,一般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判断公积金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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